4月16日,独山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独山县应急管理局原局长韦某祥受贿案,独山县纪委监委组织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到场旁听案件审理,接受警示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韦某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拨付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92万余元。被告人韦某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经庭审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韦某祥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韦某祥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庭审上痛心忏悔,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参加旁听庭审的党员干部深受触动,大家纷纷表示,要从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廉洁意识,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独山县融媒体中心 阮霞 张家珺 通讯员 罗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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